关于进一步做好千企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工信局(经信办),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千企升级动员大会”精神及季建业市长“要确定一千家升级企业名单,明确各自升级目标、要求、重点、路径”的指示,进一步做好千企升级有关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创新转型政策20条”为重要抓手,进一步推动千企升级计划落到实处
各区县、开发区要将“创新转型政策20条”作为千企升级的重要工作手段,加大宣传和实施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推动企业升级发展。按照“创新转型政策20条”的相关条款,对市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平台、开发或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和重大专利新产品产业化项目、实施ERP等信息化建设、引进世界顶尖人才、专业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等分别给予50万元-3000万元不等的资助。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服务协调,进一步确保千企升级计划责任到人
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有关要求,我委近期将把“千企升级计划”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县、开发区,并列入年度市政府工业经济目标管理体系。各区县政府、开发区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主管部门一把手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任成员的千企升级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千企升级的组织领导和服务协调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人。请各区县将千企升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我委备案,同时,将具体负责千企升级计划的推进部门和责任人(附表一)一并于7月30日前报我委科技与质量处。
三、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千企升级计划推进措施
各区县、开发区要研究制定千企升级计划实施方案以及相关的扶持政策,并于8月31日前报我委备案。建立千企升级计划有关规模升级、创新升级、信息化升级、经营管理升级、绿色升级和人才升级等六个方面的动态信息统计监测体系,要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推进“千企升级”三年实施计划>的通知》(待发)精神,整合资源,重点扶持,明确企业三年(2010年-2012年)升级的具体目标、实施重点和关键路径,并逐一加以落实。
四、精心组织企业填报数据,进一步加大千企升级计划实施力度。
各区县、开发区要精心组织企业列入升级计划,企业数不得低于2009年规模工业企业数的一半,同时要将软件和系统集成企业一并组织上报。具体填报名额见分配表(附表二)。各区县、开发区填报的“南京市千企升级计划表”(附表三,可在中国技术创新网南京信息网www.ctinj.com.cn下载),请于8月20日前报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
联系人: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 曹爱军 吴寅
电 话:83639011 83639012
传 真:83639015
附表一:各区县、开发区 “南京市千企升级计划”推进部门和责任人信息表
千企升级附件一.doc
附表二:南京市“千企升级”计划填报名额分配表
千企升级附件二.doc
附表三:南京市千企升级计划表
贯彻落实大会精神通知附件三.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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